对二次发票摇奖奖金的兑付税务机关是如何管理的?
发布:青岛开发票 | 发布时间: 2011年11月10日对二次发票摇奖奖金的兑付税务机关是如何管理的?
兑奖的税务机关在兑付奖金前,必须与发票管理信息系统的发票数据进行认真核对,鉴别发票真伪,在确认无误后再予兑付,并留存其发票联复印件二份、领奖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份,以备查核。
兑奖税务机关必须建立摇奖发票领奖台账,登记中奖发票号码、中奖金额、领奖人名称、证件及号码、地址(单位)、联系电话、中奖发票防伪号码、领奖人签字等信息。
中奖人为个人的,兑奖税务机关在奖金兑付时要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中奖奖金归属为单位的,领奖人需出具中奖单位的奖金归属证明,并加盖单位公章,不再扣缴个人所得税。
兑奖税务机关兑付奖金后应填写《发票摇奖兑奖情况明细表》,并附中奖发票复印件、领奖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,于开奖后45日内报送省地税局,审核无误后拨付兑奖资金。
开奖30日后,未领取奖金的中奖人视为自动放弃兑奖,没有兑出的奖金累计到隔期一等奖奖金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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