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市地税局稽查局落实四项制度提升稽查案件审理质效
发布:青岛开发票 | 发布时间: 2011年12月21日今年以来,青岛市地税稽查局以稽查审理工作规范化、科学化、集约化、精细化为目标,积极创新思路,落实四项制度,有效提升了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质效。
一是落实复杂案件分析会制度。对审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政策性疑难问题和有争议问题,局领导及时召集审理处、综合业务处和青岛发票相关检查处室负责人,共同分析案情,找出解决方案,达成一致共识。
二是落实二级集体会审制度。定期梳理在审案件,有计划、有步骤地把重大案件提交稽查局或市局集体会审。前8个月,共召开二级会审会13次,审结大要案17起。
三是落实审理节点控管制度。选取审理关键环节和节点给以重点监控和督办,要求审理人员在接受案件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初审意见书,在集体会审会后3个工作日内制作会议纪要,避免案件审理超期、积压等现象。
四是落实周业务交流制度。每周组织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,及时掌握新税收政策,定期归纳总结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相互交流工作经验,进一步夯实了业务基础,提升了审理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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